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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报账票据要求

2015年04月10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广西师范学院报账票据要求

 

为提升报支款项的效率,根据国家财务有效票据管理规定,现将开具发票的要点再次说明:

1.能够提交到财务报账的发票,应该为国家正式的税务发票,非一般证明用收据。

2.发票的抬头为【广西师范学院】,组织机构代码为【498506980

3.发票的内容,依据实际活动的范围而定。一般的学生活动均以文体用品类、办公用品类为主,开票时应具体写明具体内容、单位以及数量。发票内容栏不能仅写“学习用品”、“文具”等,要填写具体实物的名称、计量单位(如支、本、个等)数量和单价,如“笔 2(支)x 10(/)p.s打印纸、电子耗材等有专门的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在提交的学生活动报账发票中不宜出现类似内容)

4.发票必须有具体单位数量,若以“批”一类的单位的发票,必须提供盖有发票出具单位的对应购物清单。清单内容中则相应写明购买的具体商品。

5.购买【图书】的发票,必须写清具体数目及单价,并附具体图书书目,不能使用【图书一批】开具发票。例如《辩证看 务实办》16.80/本�20

6.发票开具单位的盖章、签字必须完整、清晰、票面无涂改。

7.单张发票面额,不能超过500(财务报账有规定,超过500元的需刷公务卡)

8.发票不能连号,且单日内在同一单位不能开具超过500元发票。p.s若出现单日内发票超过500元的,可以考虑与他人交换。)

8.开票日期应为当年日期,如为上年发票则须在当年3月底之前报销,否则一律不准予报销。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