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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6 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 放假调休的通知

2016年03月17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6 年节假日放

 

假的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

 

假调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10 日放假调休,共 8 天。4 月 5

 

日(星期二)的课调至 4 月 2 日(星期六)上,4 月 6 日(星

 

三)的课调至 4 月 16 日(星期六)上。4 月11 日正常上

 

班、上课。

 

二、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工作安排,切实安排好节期间

 

的工作。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定岗定责。值班人

 

员要提高警惕,忠于职守,遇有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室和保卫部

 

门及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学校总值班室设在院长办公室行政科,

 

值班电话:3908690;保卫处值班地点:明秀校区行政楼 1楼、

 

值班电话:3908966(明秀校区),长岗校区行政楼 1 楼、值

 

班电话:5665638,五合校区教学楼 1 楼阶梯教室后面,值班

 

电话4928090。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离

 

出旅游、回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请假,注意途中人身及财物

 

全,并按期返校。2016 年 4 月 11 日上午各学院要及时检查学

 

生返校上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

 

四、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实各

 

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放假期间,保卫处要强化校园出入

 

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后勤处要重点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饮食质

 

量与安全。

 

五、请各单位将值班人员、地点、电话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前

 

通过 OA(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分别报院长办公室(联系人:李

 

琛,联系电话:3908690)和保卫处(联系人:陈平,联系电

 

话:3908093)。

    

    特此通知

 

附:院办发〔2016〕1号关于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

三”放假调休的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