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6 年节假日放
假的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
放假调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10 日放假调休,共 8 天。4 月 5
日(星期二)的课调至 4 月 2 日(星期六)上,4 月 6 日(星
期三)的课调至 4 月 16 日(星期六)上。4 月11 日正常上
班、上课。
二、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工作安排,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
的工作。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定岗定责。值班人
员要提高警惕,忠于职守,遇有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室和保卫部
门及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学校总值班室设在院长办公室行政科,
值班电话:3908690;保卫处值班地点:明秀校区行政楼 1楼、
值班电话:3908966(明秀校区),长岗校区行政楼 1 楼、值
班电话:5665638,五合校区教学楼 1 楼阶梯教室后面,值班
电话4928090。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离校外
出旅游、回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请假,注意途中人身及财物安
全,并按期返校。2016 年 4 月 11 日上午各学院要及时检查学
生返校上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
四、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
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放假期间,保卫处要强化校园出入
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后勤处要重点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饮食质
量与安全。
五、请各单位将值班人员、地点、电话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前
通过 OA(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分别报院长办公室(联系人:李
海琛,联系电话:3908690)和保卫处(联系人:陈平,联系电
话:3908093)。
特此通知
附:院办发〔2016〕1号关于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
三”放假调休的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