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5 年部分节日安排,结合
学校实际,现就 2015 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9 月 26 日(星期六)为双休日,正常休息;9月27日(星期日)
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0月1、2、3 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
7日公休、调休,放假,共 7 天。10 月 8 日(星 期四)至 10 月 10 日上
班、上课。 10 月 7 日(星期三)的课程 调至 10 月 10 日(星期六)上。
二、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工作安排,切实安排好节日 期间的工作。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定岗定责。值 班人员须恪尽职守,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院长办公室值班 地点:明秀校区鸿远楼 307 室,值班电话:3908690;
保卫处值班 地点:明秀校区行政楼 1 楼、值班电话:3908966(明秀校区),
长岗校区行政楼 1 楼、值班电话:5665638,
五合校区教学楼 1楼阶梯教室后面,值班电话:4928090。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离校 外出旅游、回
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请假,离开宿舍时务必关闭一切电源,注意途中人身及财
物安全,并按期返校。2015 年 10月 8 日上午各学院要及时检查学生返校上课
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
四、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
水、防盗等措施,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妥善保管。放假期间,保卫处要强
化校园出入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后勤处要重点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饮食质量与
安全。
五、请各单位将值班人员、地点、电话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前通过 OA
(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分别报院长办公室(联系人:黄菊,联系电话:
3908080)和保卫处(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390809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