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我院党员发展程序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文学院党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结合我院各党支部实际情况下,制定新一轮党员推选量化标准。
现将文学院预备党员推选量化标准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中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反映。
公示期限: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日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 五合校区3栋214
联系人:旷晓霞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预备党员推选量化标准(试行)》
党员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并适应文学院党委对于党员发展的新要求,选取个人综合能力较好的同学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建立健全党员发展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文学院党委管理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预备党员选拔标准和程序。
文学院预备党员推选量化标准
自荐(自荐人说明入党动机、优势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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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优(为选举公平公正,使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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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党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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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党委审核:①党试成绩 ②学业成绩 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详见附件一)
(备注:其中按百分比计算,考核占45%、学业成绩占30%、综合素质测评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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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党支部对其入党材料进行整理,报院党委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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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展对象名单公示,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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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支部大会,发展为预备党员,上报学校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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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党员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并适应文学院党委对于党员发展的新要求,选取个人综合能力较好的同学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建立健全党员发展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文学院党委管理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预备党员选拔标准和程序。注意:以下各项加分、个人获奖项目及各类证书,都必须要有证书的复印件证明(2014年9月—2015年2月),否则一律无效。
一、 学业成绩:(打印成绩单)
1、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学业表现测评分计算方法为:
学业表现测评分(A)=总平均分=∑(某门考核课程期评成绩×该门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
2、选修课换算标准: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中等计70分,及格计60分。
3、挂科不能参评。
二、能力
(一)能力表现的基础分占单项总分的50分。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均可获得该项基础分。
(二)外语能力
1.凡参加CET4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加4分;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加6分;以最高成绩算。(凭证加分)
(三)科研(技)能力
1.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者加2分,获得省级前三等奖者加3分;获得国家级前三等奖者加5分;
2.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或参编著作者,按下表加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新闻媒体或发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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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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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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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办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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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主办
的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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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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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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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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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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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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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论文、科技成果虽然未能发表,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明显者加4分;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上获得表彰者加3分;在学院级研讨会上获得表彰者加2分;在系(院)研讨会上获得表彰者加1分;
4.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立项或通过鉴定,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学院级加2分。
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录用通知证明、获奖证书、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发文。不同作品(项目)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项目)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或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计最高分。若作品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四)社会工作能力
1.2013-2014学年获院三好,加3分;院优干加2分;党课培训优秀学员加1分;可累加。
2.(社会实践需单位开证明,凭证加分)社会实践能力:凡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加2分(包括参加“三下乡”实践活动者,需要出证明,无论下乡几次都只能加2分),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者加2分(抄袭报告者除外);调查报告获得国家级表彰者加4分;获得省级表彰者加3分;获得学院级表彰者加2分;获得系(院)级表彰者加1分。被评为系(院)级以上社会活动先进集体(例如评“优秀社团”,“下乡优秀团队”等),按下表所列给每位成员加分。(凭证加分)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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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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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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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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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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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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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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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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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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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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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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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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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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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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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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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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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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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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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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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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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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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项活动,若上述各项加分有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例如评“优秀社团”等)
3.社团评优。学院级社团加2分,系级加1分,可累加。(如优秀负责人、社团内部先进个人)
4.担任社会工作中,社区助理4分,大助班加2分,小助班加1分(任14级助理班主任的),校外辅导员加2分(如被评为优秀辅导员加2分),社团负责人(除会长以外的的负责人)加2分,院系艺术团成员加1分,优秀纪检员每人可加1分;文学院分团委宣传小组成员每人加1分;学院各办公室助理可以加2分(凭开出的证明),可累加。
5.担任社会工作:任学院、系(院)学生干部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者,按下表加分。
院学生会主席
院常代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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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常委
院常代会常委
院团委委员
分团委副书记
系学生会主席
院社团总会理
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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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部长
院常代会成员
系学生会常委
院家教中心主任
院社团总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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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委员
系学生会部长
分团委委员
(部长)
院各社团会长
学生宿舍栋长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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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学生会委员
(副部)
分团委委员
(副部)
院伙管会会长
团支书
学生宿舍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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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治安服务
队队员
各班班委
团支部委员
系社团会长
宿舍舍长
(室长班干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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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员、信息员
班刊主编
新红耀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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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刊除主编外的其他编委
新红耀其他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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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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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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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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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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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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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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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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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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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学年内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6.宣传能力:宣传小组有奖状的加2分;发表(文学、艺术,在网站上发表不算),发表新闻作品者,按下表加分(发表作品者各项相加总分最多不能超过20分,加分按文章署名人数平均分值,在文学院、红水河、学生报的网站、广西新闻网以及校团委网站上发表新闻稿加0.5分/篇,最多不能超过5分,其他网站一律不加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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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要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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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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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办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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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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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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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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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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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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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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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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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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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得国家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7分,第二名(二等奖)加6分,第三名(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获得自治区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6分,第二名(二等奖)加5分,第三名(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获得学院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4分,第二名(二等奖)加3分,第三名(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获得系(院)级第一名(一等奖)加3分,第二名(二等奖)加2分,第三名(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8.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获得国家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7分,第二名(二等奖)加6分,第三名(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获得自治区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6分,第二名(二等奖)加5分,第三名(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获得学院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4分,第二名(二等奖)加3分,第三名(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获得系(院)级第一名(一等奖)加3分,第二名(二等奖)加2分,第三名(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五)“三字一话”能力(需要证书复印件,否则无效)
1.本科生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者加3分;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考试者加4分(按最高加);通过一级乙等考试或获得自治区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者加5分;获得国家级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者加9分。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者,以最高分计,自通过当年起开始计分,以后每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
2.积极参加各级书法比赛(包括钢笔、粉笔、毛笔字),获得国家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6分,第二名(二等奖)加5分,第三名(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获得自治区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5分,第二名(二等奖)加4分,第三名(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得学院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4分,第二名(二等奖)加3分,第三名(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获得系(院)级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3分,第二名(二等奖)加2分,第三名(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3.健美操,秘书等资格证、过级证加1分。(驾照不加分)
(六)计算机运用能力: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4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加7分;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者加6分;获得学院级表彰奖励者加5分;获得系(院)级表彰奖励者加4分。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