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增补李宇星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对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通过入党知识考核、发展对象谈话、群众民意调查、党员民主投票等系列环节,经基层党组织考察培养,文学院党委审查,按照递补原则,拟将李宇星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中共南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反映。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
联系人:旷晓霞
地址:五合校区文综楼209
中共南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公示名单
16陶班:李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