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工天地 >> 党建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成立文学院等学院分党校的通知

2015年05月22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桂师院党校发〔2015〕1号

 

关于成立文学院等学院分党校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适应二级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文学院等分党校。具体如下:

一、分党校名单(共22个): 
1.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文学院分校(简称

学院分党校)

2.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政法学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分校(简称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党校)

3.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外国语学院分校(简称外国语学院分党校)

4.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分校(简称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分党校)

5.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分校(简称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党校)

6.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分校(简称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分党校)

7.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分校(简称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分党校)

8.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分校(简称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分党校)

9.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国土资源与测绘学院分校(简称国土资源与测绘学院分党校)

10.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初等教育学院分校(简称初等教育学院分党校)

11.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教育科学学院分校(简称教育科学学院分党校)

12.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分校(简称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分党校)

13.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分校(简称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校)

14.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分校(简称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分党校)

15.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旅游学院分校(简称旅游学院分党校)

16.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体育学院分校(简称体育学院分党校)

17.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美术设计学院分校(简称美术设计学院分党校)

18.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音乐舞蹈学院分校(简称音乐舞蹈学院分党校)

19.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新闻传播学院分校(简称新闻传播学院分党校)

20.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分校(简称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分党校)

21.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分校(简称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分党校)

22.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师园学院分党校(简称师园学院分党校)

二、分党校职责

1.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开展相关工作。

2.按照学校党校以及学院党委的要求,负责培训(或联合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党员的日常教育。
    3.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努力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激发学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努力争取入党、做合格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按照学校党校培训教学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分党校培训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授课教师的聘请、结业考试(考核)、学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归档工作;按照学校党校统一的教材组织教学;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总结及学员成绩册,按时报学校党校备案,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5.根据党校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分党校的自身建设,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校,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6.主动接受学校党校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学校党校及其它分党校的联系,互相支持,互相交流,促进分党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分党校校长和副校长

分党校校长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校长。各分党校应指定兼职工作人员或联系人至少1名,负责分党校的日常工作和与学校党校的联络工作。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