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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期间的通知

2016年04月29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文学院各班班长:

    根据学校《 关于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调休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上班。为了切实加强“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期间文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学院各班要高度重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班班长须对本班同学进行一次安全稳定专题教育,教育同学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同学们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如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尤其要提醒拥有电动车、自行车的学生,要遵守交通法,以防发生意外;同学们需注意防盗、防骗、防火;还需注意餐饮卫生等。节假日期间同学们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夜不归宿,不能留宿外人,严禁学生酗酒,杜绝学生宿舍男女混居等情况发生,对违纪学生将按有关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二、放假期间,不鼓励同学们组织集体外出郊游和校际间的联谊活动以及家住南宁市以外的学生回家或外出游玩。凡要求回家或外出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学生本人应事先征得家长的同意,请假程序是:学生本人写出正式假条(请假条上须写明:“请假离校返家或外出游玩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该请假已征得家长的同意”。写明请假期间的去向和起始时间、家庭及本人联系方式等),交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再递交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离校。各班班长要及时提醒同学们按时返校上课,原则上不批准同学们延长假期。

    三、各班班长要提醒本班纪检委将本班需要请假回家或外出同学的请假条在2016年4月29日中午1点前将本班请假条交到文学院纪检部部长覃昭欢处。同时,请提醒本班同学学院会对节假日之前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经请假擅自离校,除发生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外,返校后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视认错态度进行纪律处理。

     四、2016年5月2日晚上10点,纪检部长和纪检委们将会进行13、14级各班同学返校统计以及学生人数清点记录。各班到校人数以及未到人数人员名单于5月2日10点30分之前报送至文学院纪检部部长覃昭欢处。15级于2016年5月2日晚上7点将进行晚点名,15级各班纪检委需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至纪检部部长覃昭欢处。请同学们支持配合。如出现未请假擅自离校、未按时返校、冒名顶替点名等违纪现象,一律按《广西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五、如发生紧急情况,请立即与学工办联系,旷老师(18977183528);钟老师(15878157816);陈老师(15977783105)。

祝同学们假期快乐!

                                    文学院学工办(代)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