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审批表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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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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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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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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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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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教
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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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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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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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第 周星期 )
第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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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设备(请在相应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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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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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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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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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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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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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等;讲座主题及主讲人信息;播放课件、视频或影片名称及简要内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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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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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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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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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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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室注意事项
1.非常规教学活动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均需填写此表(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务管理”→“教室管理”栏下载),并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教室。
2.活动负责人应如实、完整填写此表,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核活动内容,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活动安排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按活动安排校区分别送交教务处相关地点办理临时教室审批手续。
3.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活动内容是否属实,需播放的相关课件、视频、影片内容等是否健康,并签署意见:是否同意活动开展。
4.临时教室审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5:00-17:00,其中星期二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不办理教室审批;
办理地点:明秀校区办公楼3楼315 教务科办公室;长岗校区办公楼2楼 教务处办公室。
5.临时使用教室时间均按照学校上课或办公作息时间进行安排。每周正常上课时间、星期六晚上和每学期公选课开课和期末复习考核期间(依照校历,每学期最后4周)不能申请使用临时教室。
6.经教务处批准并出具《广西师范学院临时教室使用通知单》的活动,经办人必须及时将“通知单”送交物业部,否则后果自负。如活动因故变动,必须重新提交申请。
7.临时教室原则上只能开展教学活动及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不能在教室内举办晚会、游戏等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正当名义借用教室后,在教室内进行非法活动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动。
8.在学校组织考试及其他正常或突发性教学活动时,必须服从教学安排,借出场地教务处有权停止其使用。未经批准,任何擅自使用公共教室的行为均视为无效行为,教室管理员或教务处有权终止其活动。
9.教室使用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周围教室内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修,否则教室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使用。
10.爱护公物,确保教室整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