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现就报送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致调查,如实评鉴
请你们联系本学院教学秘书,收集受助学生上学期各科成绩(含考试、考查、实习等全部科目)。对于出现一门考试(查)经补考不及格的,应了解原因,做好教育工作。该生仍具有资助资格;对于出现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查)经补考不及格或严重违纪情况的,须在了解原因,做好教育工作基础上,书面报告该生情况,就是否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提出意见。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要求客观、具体,恰如其分反映学生真实情况,不应雷同。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3月2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每个同学鉴定表的电子文档以“二级学院名称+学生年级+学生姓名+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表现鉴定表”命名,统一打包通过电邮发到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如成绩另附页填写,则需将成绩单电子表随鉴定表电子表一并报送。
附件:1.“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
2.2011级-2014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