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工天地 >> 团建 >> 学生资助活动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10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奖励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对照下达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本学院评选出获奖受助学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多余名额将重新分配。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助学金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初步人选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评审及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时间

事项

相关部门、人员

9月21日前

1.个人申请;2.班级评议、推荐;

3.二级学院评选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申请学生

9月22日至9月26日

二级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公示时要拍照取证(如有网络公示,需打印并保存网页)。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9月27日至9月29日

1.9月27日,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初审名单表及评选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9月28日—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申请材料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30日至10月9日

学校评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

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学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时间

事项

相关部门、人员

10月9日前

1.个人申请;2.班级评议、推荐;

3.二级学院评选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申请学生

10月10日至10月16日

二级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公示时要拍照取证(如有网络公示,需打印并保存网页)。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10月17日至10月19日

1.10月17日,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建议人选初审名单表及评选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0月18日—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申请材料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0日至10月22日

学校评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

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学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及填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申请审批表各栏应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除签名、日期之处手写外,填表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本学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3)本学院获奖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奖学生对应序号)

(4)本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本学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3)本学院获奖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奖学生对应序号)

(4)本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

3、国家助学金。

(1)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2)本学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

(3)本学院获奖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助学生对应序号)

(4)本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本学院《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9格式填写。

(3)本学院获奖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奖学生对应序号)

(4)本学院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

各类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分类并压缩打包后发到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邮件命名: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材料。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成绩单、获奖证书和二级学院公示文等只需交纸质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需认真核对,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人

报送材料地址:明秀校区培训楼三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人:刘鸿飞     联系电话:0771-6763240  15578029180。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教育,助困育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营造和谐的评审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获奖助学金学生勤俭生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缴纳学费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二级学院在对贫困新生进行资助时,应事先了解学生在入学前受资助情况,合理适度给予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和过度资助。

 

附件:

1.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分配表

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3.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9.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10.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文(样本)

11.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