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度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8号)要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评选通知,组织各二级学院按《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开展评选。
经过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1级周化望等442名学生为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现将拟评选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至29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评选对象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邮寄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秀校区培训楼3楼),邮政编码:530001
联系人:刘鸿飞,联系电话:0771-6763240 15578029180
附件: 2013—2014学年度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3日